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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美河市案/馬英九稱簽名章非簽名 扁案重新翻案?][NOWNEWS][2015年3月29日] [打印本頁]

作者: joey213213    時間: 2015-3-30 11:13 AM     標題: [美河市案/馬英九稱簽名章非簽名 扁案重新翻案?][NOWNEWS][2015年3月29日]

美河市案引發關注,總統馬英九28日在台北出席兒童節活動時,針對美河市案公文表示,公文上面是簽名章,不是簽名。前總統扁醫療小組發言人陳昭姿今(29)天表示,如果馬的說法成立,扁案是否要重新翻案?

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批評馬總統,當年市長任內對美河市案「什麼都不知道才是問題」。總統府發言人陳以信28日表示,該案屬「分層負責」,當年並非由馬市長決行。

台北市副發言人黃大維隔空回嗆,應先想清楚是前市長馬英九還是郝龍斌擔負「政治責任」,再對外說明。不過,馬總統也提到,他該負的政治責任,絕對不會逃避。

陳昭姿29日則日在臉書轉貼相關新聞並說,如果馬的說法成立,陳總統連簽章都沒出現,卻被以『實質影響力』判刑的龍潭案等,是否要重新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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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錢廢人才關個幾年就漏尿了。要死不活的。我還覺得收錢廢人關得不夠久,現在老馬講,簽名章不代表知情,那...收錢廢人可以申請國賠嗎

作者: 幻龍真君    時間: 2015-3-30 11:43 AM

在法律上好嗆不管錢明還是蓋章都有效力

出事都要負責的

所以很多人常在說簽合約要仔細看過內容不然簽下去就代表認同合約內容

沒看清楚後續發現問題到時候就麻煩了
作者: kurtangle    時間: 2015-3-30 11:46 AM

我才不要阿扁翻案哩~
我想要看馬先生被關~
馬先生說不知情~真的不知情?~
都是副市長決行?~有沒有市長指示給副市長哩?~
講難聽點拉~
今天馬要歐扛下來~只要歐講一句馬先生交代的~
馬就不可能切割這責任~
而且馬先生的說法本來就已經違背大多數人的常識了~
現在的馬已經沒有以前的光環了~法律有可能為他轉彎嗎?~
最後再加上他已經樹立太多敵人了~誰肯為他緩頰哩?~
作者: smoltz_yeh    時間: 2015-3-30 12:23 PM

從這個回答就知道公職人員的流程一定有非常多的瑕疵
作者: gotomore    時間: 2015-3-30 12: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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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YX0410    時間: 2015-3-30 12:29 PM

照這種情形演下去,馬廢物要被關的機會很大,因為,它當市長和總統時弊案一堆,狗眠擋到時為了選舉,也只好犧牲馬廢物
作者: jowei15    時間: 2015-3-30 12:30 PM

俺覺得馬先應下台後,下場不會比扁扁好到哪去!!!
作者: ChYuNa1117    時間: 2015-3-30 12: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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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ight    時間: 2015-3-30 12:53 PM

阿扁是台灣人,不是中國殖民政權國民黨的中國殖民者,故,翻案無效
這道理就跟大水庫理論,只有中國人可以用,是一樣的,台灣人真的很可憐
作者: 青龍虎丸    時間: 2015-3-30 01:06 PM

ZYX0410 發表於 2015-3-30 12:29 PM
照這種情形演下去,馬廢物要被關的機會很大,因為,它當市長和總統時弊案一堆,狗眠擋到時為了選舉,也只好 ...

糟糕的是忘了
媽宗痛仍只是 KMT 執政下的產物之一
批判一個 . 再捧高一個 (2.0)
用這種爛手法騙選民
接下來又是 KMT 執政 . 你甘心嗎?

作者: ZYX0410    時間: 2015-3-30 02:12 PM

青龍虎丸 發表於 2015-3-30 01:06 PM
糟糕的是忘了
媽宗痛仍只是 KMT 執政下的產物之一
批判一個 . 再捧高一個 (2.0)

我不會甘心,但大部份奴性重的臺灣人會甘心,畢竟,它們已經習慣當奴才了
作者: keithtamper    時間: 2015-3-30 02: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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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icar    時間: 2015-3-30 03:32 PM

政治人物的話不可信。
什麼都是你的理由,那丫扁是關好玩的嗎
作者: add0956    時間: 2015-3-30 04:02 PM

蓋這個章~就代表你負責!不管你有沒有去看內容!
作者: jkl825    時間: 2015-3-30 05:20 PM

陳招(女)支......只會挺扁還會幹啥.........

作者: roberthsieh    時間: 2015-3-30 05: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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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scar13    時間: 2015-3-30 06:20 PM

馬也快了啦
有做好心理準備嗎
等著被關吧
作者: a850057    時間: 2015-3-30 06:58 PM

等他下台就準備抓去關,任內這麼多弊案,不是圖利業者,什麼才叫圖利業者.
作者: maxf1    時間: 2015-3-30 07:05 PM

你們以為現在法院是誰開的 怎麼會有罪呢
作者: bushfire    時間: 2015-3-30 07:07 PM

去跟陳水扁當鄰居
不曉得會不會打起來
作者: KAMN25    時間: 2015-3-30 08:57 PM

最後蓋章就是要負最大的責任阿,你不是哈佛畢業的?不會連這個都不知道吧
作者: a5720104    時間: 2015-3-30 10:11 PM

當初扯個莫名其妙的實質影響力把人家關成這樣,這次馬總統章都蓋了,應該也有實質影響力了吧(希望可別像林益世一樣又轉彎了...)
作者: 桃園ㄚ胖    時間: 2015-3-30 11:29 PM

馬英九先生監獄生活離你很近了
作者: h101100    時間: 2015-3-31 01:49 AM

當初表阿扁的現在開始表到自己。。。
作者: babyface_chz    時間: 2015-3-31 05:21 AM

應該要仔細檢討
為何他要護航遠雄
證據已經歷歷在目了
真的當人民是盲了嗎
作者: fs3820    時間: 2015-3-31 06:54 AM

他果然是不沾鍋大師阿,啥壞事都與他無關
好事都是他弄出來的
一點肩膀也沒有,比老是講官話(依法行政)的人還要沒有用
作者: rosebanana    時間: 2015-4-1 11:24 AM

簽名章的效力不就等同簽名嗎?! 法官的確該用審陳水扁時的相同標準來對待馬英九!!
作者: kzs500    時間: 2015-4-2 09:50 PM

這種講法似是而非,首長可以這樣卸責嗎?
作者: lifelong1010    時間: 2015-4-3 01:30 AM

幹嗎翻案
陳水扁因多少錢關多久
馬英九就按照比例關多久
當年不是說反貪污反收賄
那就用坑人民的錢買總統們的下半輩子吧
作者: BC0951049    時間: 2015-4-3 02:02 AM

只要有事就派扁維拉登板救援就對了
作者: 潛水大隊    時間: 2015-4-3 03:35 PM

簽名章不是簽名
馬英九你這人渣不是人
作者: loulo40723    時間: 2015-4-5 02:45 PM

只要有蓋就有責任 最好是講個不知情就沒事..
作者: 嗷嗚    時間: 2015-4-5 02:45 PM

我才不要阿扁翻案哩~
我想要看馬先生被關~
馬先生說不知情~真的不知情?~

作者: chenmay1    時間: 2015-4-5 07:14 PM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只是有沒有人關心,想暗渡陳倉也是有可能出包的,而且是好久以前的事
作者: frostmoon    時間: 2015-4-5 10:19 PM

看來我們要對個人實際影響力與簽章這兩塊議題上重新思考了
作者: shenshenjo    時間: 2015-4-5 10:54 PM

馬總統自己蓋的章真是好多種說法阿! 如果覺得說不清 就去跟法官說吧 差點忘了 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作者: fmc36917    時間: 2015-4-5 10: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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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型藍    時間: 2015-4-6 12:48 AM

這...以前常有人質疑馬先生的律師身分 現在讀了一點法律真的自己也質疑了
作者: idkimo523    時間: 2015-4-6 02:02 PM

一定也給他來一張 馬硬九 一張帥氣的臉龐 讓大家澈幹繳才行
作者: shuttleantant    時間: 2015-4-7 02: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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