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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好羨慕記者,有言論免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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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邪教徒
時間:
2018-2-7 11:27 PM
標題:
好羨慕記者,有言論免責權
本帖最後由 邪教徒 於 2018-2-7 11:52 PM 編輯
我爸本來在文山區有一塊地跟祖厝
後來我舅子卻騙我爸說
那一塊地下面佈滿礦坑,靠近新店斷層
很危險
結果我爸就傻傻的把地賣給他
後來
我爸知道受騙之後
心有不甘
剛好最近得知
那一塊地已經蓋好大樓
準備出租
早上的時候
我爸就在網路上散播説
在
文山區的XX大樓
那棟大樓
靠近一個纜車
但是
纜車沿線地下遍布煤礦坑道,且緊鄰新店斷層地帶
當初就已被經濟部的中央地質調查列為潛在災害區,隨時都有地盤下陷或者塔柱位移的危機
結果到了傍晚
警察找上門來
説要逮捕我爸
我問
警察我爸犯了什麼罪
警察說我爸早上在網路上散播
"纜車沿線地下遍布煤礦坑道,且緊鄰新店斷層地帶 當初就已被經濟部的中央地質調查列為潛在災害區,隨時都有地盤下陷或者塔柱位移的危機"
造成大家恐慌
觸犯了
刑法恐嚇公眾罪和社會秩序維護法
雖然後來釋回
但是將以刑法恐嚇公眾罪函送
可是我聽了覺得很奇怪
我爸散播的言論
是造成大家
恐慌沒錯
可是我爸所散播的言論
2010年的時候
新聞也有報導阿
(這是當時的報導)
[attach]122156254[/attach]
雖然目前那裡沒有地震
可是那塊地靠近新店斷層
本來就
隨時都有地盤下陷
的危機
我爸這樣說也沒錯阿
可是警察卻找上門
所以我很羨慕記者
因為他們有言論免責權
所以記者的報導説
纜車沿線地下遍布煤礦坑道,且緊鄰新店斷層地帶
當初就已被經濟部的中央地質調查列為潛在災害區,隨時都有地盤下陷或者塔柱位移的危機
不犯法
我爸沒有
言論免責權
在網路散播
纜車沿線地下遍布煤礦坑道,且緊鄰新店斷層地帶
當初就已被經濟部的中央地質調查列為潛在災害區,隨時都有地盤下陷或者塔柱位移的危機
有犯法
所以我覺得
當記者真好
因為有言論免責權
說什麼話都可以不用負法律責任
我以後也要當記者
作者:
jaichen
時間:
2018-2-8 12:43 AM
看完兄弟你的文章~~
真的滿生氣你舊舊真壞~~
但就事論事吧~~我來說看看我的疑慮~~
記者那新聞~~是引用 議員 的言論~~
主要關切的是 貓纜的公安~~
你爸爸的網路發言雖同樣的引訴了記者這篇新聞~~
但是你爸爸在文章裡頭 是否有引用這議員的質疑呢??
而是單純使用了第一人稱~~說這塊地潛藏的問題....
小弟意思是~~如果您父親可以證實當時議員所指的問題地方是同一塊地....
在網路上發言的同時~~ 是引用了 議員當時考證的證據
(可以聯絡當時那位提出疑慮的議員,找出經濟部的中央地質調查那份文件)
這樣子你爸爸在網上的發言....
應該就不會涉及恐嚇公眾罪了~~
作者:
ACArcher
時間:
2018-2-8 12:54 AM
本帖最後由 ACArcher 於 2018-2-8 05:31 PM 編輯
我覺得台灣的法律是很神奇的 官員也是 所以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所以不管怎樣做個觀察者才是最好的選擇
作者:
羽睖
時間:
2018-2-8 02:14 AM
只要懂法律 就不會做出讓警察找上門的事了
作者:
shiau8168
時間:
2018-2-8 02:26 AM
記者也是常常被告的!只是比較有經驗的記者.懂得(如樓上的大大所說).如何引用民代&官員的言論來表達~記者也是不能不查明真相.就草率報導.如果會造成恐慌.還是會被告的!
作者:
asemia
時間:
2018-2-8 02:42 AM
法律只保護懂法的人 一值都是這樣
作者:
aaaaa91048
時間:
2018-2-8 02:44 AM
只能說說話的藝術真的不一樣 同樣的話有不同的表達方式差一些就可能吃官司
作者:
jniutqoii
時間:
2018-2-8 09:28 AM
但不實不是一樣會被告
一樣要罰錢
不可能全部都免責 應該是某些部份
不然 當記者就亂說一通就好了啊
不過現在記者好像都在爆系的裡面找新聞 感覺 不專業
昨天看地震新聞時 還有現場記者一直說一樣的話 支支嗚嗚的不太敢說
爬文爬久了 就不會跑現場了 有點可惜
作者:
a1345617
時間:
2018-2-8 12:20 PM
早就不是了,一堆記者都被告過好嗎
作者:
KAMN25
時間:
2018-2-8 05:08 PM
那只有立委之類的有而以........
而且還是只有在立法院時才有,在外面一律沒有
作者:
plack
時間:
2018-2-8 05:14 PM
記者那個不是言論免責,只要有符合新聞查證原則和規範,引用誰的論述和資料來源來做報導,都不會有問題的。
作者:
yl000003
時間:
2018-2-8 05:51 PM
認命吧!這世界是懂得騙不懂的,無知是會付出代價的,這就是成長經驗的價格;另外,也恭喜樓主因此也找到了人生的方向!!
作者:
x919
時間:
2018-2-9 01:14 PM
你到底在講什麼 記者哪來的言論免責權..............
會被告就跟樓上的講的一樣...純粹是你們自己不懂法律而已
作者:
黑黑吧
時間:
2018-2-9 09:20 PM
記者做某些事還是違法阿 不過台灣記者真的太自由了
作者:
xxcv20926
時間:
2018-2-9 09:41 PM
知道就安靜吧
就是因為知道太多了
讓別人不能賺錢
就會要搞你
作者:
ttaawwkk
時間:
2018-2-9 10:09 PM
台灣不就是被這些記者媒體給害慘了嗎???
作者:
jennie1208
時間:
2018-2-9 10:17 PM
那是懂得引用.法律是懂得人在玩的.不是記者有免責權
作者:
月帝
時間:
2018-2-10 01:41 PM
記者..沒有 言論免權吧?
但是..有 新聞播報自由權
言論免責權..最好理解的對象是 立法委員 的職位..但是也有 限定在特定的場所 的條件
例如 立法院 內
記者..因為新聞報導事件..不是 沒有 被提告過..且這是能算是 不公開 的事件
只是..一般人接觸的訊息..並不太會有這種報導
很少會報記者被提告?..尤其是自家記者..一一"
不然..記者被提告的事件..以新聞量來說...應該不算少
公司也有 專聘 的律師...代為 訴訟程序
而且..記者報導的內容要看仔細..
如果是引用他人言論也有 註明 出處的話..那就是 依據的訊息 來源
尤其是引用 發言人 之類的言論..則更是如此
作者:
a0926313325
時間:
2018-2-10 01:50 PM
法律是保護會玩的人
才不是保護貧民
作者:
liujoung
時間:
2018-2-10 01:50 PM
是嗎?
如果惹到財大勢大的,人家私底下怎麼搞你都不知道.
記者也是會倒歉的,沒那麼厲害.
作者:
jcjeffery
時間:
2018-2-10 02:07 PM
發文主搞錯了吧~~
你要注意看講的人是誰~
有言論免責權根本就不是記者~~
是議員好嗎..
一堆記者早就被告到出國深造了~~
作者:
簡單的調調
時間:
2018-2-10 02:15 PM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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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night1310
時間:
2018-2-10 04:23 PM
其實嚴格來說 那所位的言論免責權已有點無限上綱了 跟它們動不動就鎖位的人民有知的權力樣 闢
作者:
樟芝荷
時間:
2018-2-18 11:44 AM
記者在發布新聞時,是引用其他人的言論跟資料
並不是空口說出來的,也沒有利害關係
但樓主的爸爸卻是基於個人立場去講那些話,有著某種意圖
被騙被呼巄做出錯誤判斷,確實令人難過
但不應該以報復的心態去散播非經證實的話
作者:
alen15g
時間:
2018-2-18 12:04 PM
記者就是危言聳聽標題殺的生態
他們的專業很常害到人
作者:
ckur253869
時間:
2018-2-18 12:23 PM
記者沒有免責權阿 只是你不知道他們被告而已
作者:
dbbvbcfc
時間:
2018-3-31 06:55 AM
記者常常被告吧,哪有言論免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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