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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好羨慕記者,有言論免責權 [打印本頁]

作者: 邪教徒    時間: 2018-2-7 11:27 PM     標題: 好羨慕記者,有言論免責權

本帖最後由 邪教徒 於 2018-2-7 11:52 PM 編輯

我爸本來在文山區有一塊地跟祖厝
後來我舅子卻騙我爸說
那一塊地下面佈滿礦坑,靠近新店斷層
很危險
結果我爸就傻傻的把地賣給他
後來
我爸知道受騙之後
心有不甘
剛好最近得知
那一塊地已經蓋好大樓
準備出租

早上的時候
我爸就在網路上散播説
文山區的XX大樓
那棟大樓
靠近一個纜車
但是
纜車沿線地下遍布煤礦坑道,且緊鄰新店斷層地帶
當初就已被經濟部的中央地質調查列為潛在災害區,隨時都有地盤下陷或者塔柱位移的危機


結果到了傍晚
警察找上門來
説要逮捕我爸
我問
警察我爸犯了什麼罪
警察說我爸早上在網路上散播
"纜車沿線地下遍布煤礦坑道,且緊鄰新店斷層地帶 當初就已被經濟部的中央地質調查列為潛在災害區,隨時都有地盤下陷或者塔柱位移的危機"

造成大家恐慌
觸犯了
刑法恐嚇公眾罪和社會秩序維護法
雖然後來釋回
但是將以刑法恐嚇公眾罪函送

可是我聽了覺得很奇怪
我爸散播的言論
是造成大家恐慌沒錯
可是我爸所散播的言論
2010年的時候
新聞也有報導阿
(這是當時的報導)
[attach]122156254[/attach]
雖然目前那裡沒有地震
可是那塊地靠近新店斷層
本來就隨時都有地盤下陷的危機
我爸這樣說也沒錯阿
可是警察卻找上門

所以我很羨慕記者
因為他們有言論免責權

所以記者的報導説
纜車沿線地下遍布煤礦坑道,且緊鄰新店斷層地帶
當初就已被經濟部的中央地質調查列為潛在災害區,隨時都有地盤下陷或者塔柱位移的危機
不犯法

我爸沒有
言論免責權
在網路散播
纜車沿線地下遍布煤礦坑道,且緊鄰新店斷層地帶
當初就已被經濟部的中央地質調查列為潛在災害區,隨時都有地盤下陷或者塔柱位移的危機
有犯法

所以我覺得
當記者真好
因為有言論免責權
說什麼話都可以不用負法律責任
我以後也要當記者




作者: jaichen    時間: 2018-2-8 12:43 AM

看完兄弟你的文章~~
真的滿生氣你舊舊真壞~~

但就事論事吧~~我來說看看我的疑慮~~
記者那新聞~~是引用 議員 的言論~~
主要關切的是 貓纜的公安~~
你爸爸的網路發言雖同樣的引訴了記者這篇新聞~~
但是你爸爸在文章裡頭 是否有引用這議員的質疑呢??
而是單純使用了第一人稱~~說這塊地潛藏的問題....

小弟意思是~~如果您父親可以證實當時議員所指的問題地方是同一塊地....
在網路上發言的同時~~ 是引用了 議員當時考證的證據
(可以聯絡當時那位提出疑慮的議員,找出經濟部的中央地質調查那份文件)
這樣子你爸爸在網上的發言....
應該就不會涉及恐嚇公眾罪了~~
作者: ACArcher    時間: 2018-2-8 12:54 AM

本帖最後由 ACArcher 於 2018-2-8 05:31 PM 編輯

我覺得台灣的法律是很神奇的 官員也是 所以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所以不管怎樣做個觀察者才是最好的選擇


作者: 羽睖    時間: 2018-2-8 02:14 AM

只要懂法律 就不會做出讓警察找上門的事了
作者: shiau8168    時間: 2018-2-8 02:26 AM

記者也是常常被告的!只是比較有經驗的記者.懂得(如樓上的大大所說).如何引用民代&官員的言論來表達~記者也是不能不查明真相.就草率報導.如果會造成恐慌.還是會被告的!
作者: asemia    時間: 2018-2-8 02:42 AM

法律只保護懂法的人 一值都是這樣
作者: aaaaa91048    時間: 2018-2-8 02:44 AM

只能說說話的藝術真的不一樣 同樣的話有不同的表達方式差一些就可能吃官司
作者: jniutqoii    時間: 2018-2-8 09:28 AM

但不實不是一樣會被告
一樣要罰錢
不可能全部都免責 應該是某些部份
不然 當記者就亂說一通就好了啊
不過現在記者好像都在爆系的裡面找新聞 感覺 不專業
昨天看地震新聞時 還有現場記者一直說一樣的話 支支嗚嗚的不太敢說
爬文爬久了 就不會跑現場了 有點可惜
作者: a1345617    時間: 2018-2-8 12:20 PM

早就不是了,一堆記者都被告過好嗎
作者: KAMN25    時間: 2018-2-8 05:08 PM

那只有立委之類的有而以........

而且還是只有在立法院時才有,在外面一律沒有
作者: plack    時間: 2018-2-8 05:14 PM

記者那個不是言論免責,只要有符合新聞查證原則和規範,引用誰的論述和資料來源來做報導,都不會有問題的。
作者: yl000003    時間: 2018-2-8 05:51 PM

認命吧!這世界是懂得騙不懂的,無知是會付出代價的,這就是成長經驗的價格;另外,也恭喜樓主因此也找到了人生的方向!!
作者: x919    時間: 2018-2-9 01:14 PM

你到底在講什麼  記者哪來的言論免責權..............
會被告就跟樓上的講的一樣...純粹是你們自己不懂法律而已
作者: 黑黑吧    時間: 2018-2-9 09:20 PM

記者做某些事還是違法阿  不過台灣記者真的太自由了
作者: xxcv20926    時間: 2018-2-9 09:41 PM

知道就安靜吧
就是因為知道太多了
讓別人不能賺錢
就會要搞你
作者: ttaawwkk    時間: 2018-2-9 10:09 PM

台灣不就是被這些記者媒體給害慘了嗎???
作者: jennie1208    時間: 2018-2-9 10:17 PM

那是懂得引用.法律是懂得人在玩的.不是記者有免責權
作者: 月帝    時間: 2018-2-10 01:41 PM

記者..沒有 言論免權吧?
但是..有 新聞播報自由權

言論免責權..最好理解的對象是 立法委員 的職位..但是也有 限定在特定的場所 的條件
例如 立法院 內

記者..因為新聞報導事件..不是 沒有 被提告過..且這是能算是 不公開 的事件
只是..一般人接觸的訊息..並不太會有這種報導
很少會報記者被提告?..尤其是自家記者..一一"
不然..記者被提告的事件..以新聞量來說...應該不算少
公司也有 專聘 的律師...代為 訴訟程序

而且..記者報導的內容要看仔細..
如果是引用他人言論也有 註明 出處的話..那就是 依據的訊息 來源
尤其是引用 發言人 之類的言論..則更是如此


作者: a0926313325    時間: 2018-2-10 01:50 PM

法律是保護會玩的人
才不是保護貧民
作者: liujoung    時間: 2018-2-10 01:50 PM

是嗎?
如果惹到財大勢大的,人家私底下怎麼搞你都不知道.
記者也是會倒歉的,沒那麼厲害.
作者: jcjeffery    時間: 2018-2-10 02:07 PM

發文主搞錯了吧~~
你要注意看講的人是誰~
有言論免責權根本就不是記者~~
是議員好嗎..
一堆記者早就被告到出國深造了~~

作者: 簡單的調調    時間: 2018-2-10 02:15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knight1310    時間: 2018-2-10 04:23 PM

其實嚴格來說 那所位的言論免責權已有點無限上綱了 跟它們動不動就鎖位的人民有知的權力樣 闢
作者: 樟芝荷    時間: 2018-2-18 11:44 AM

記者在發布新聞時,是引用其他人的言論跟資料
並不是空口說出來的,也沒有利害關係
但樓主的爸爸卻是基於個人立場去講那些話,有著某種意圖
被騙被呼巄做出錯誤判斷,確實令人難過
但不應該以報復的心態去散播非經證實的話

作者: alen15g    時間: 2018-2-18 12:04 PM

記者就是危言聳聽標題殺的生態
他們的專業很常害到人
作者: ckur253869    時間: 2018-2-18 12:23 PM

記者沒有免責權阿  只是你不知道他們被告而已
作者: dbbvbcfc    時間: 2018-3-31 06:55 AM

記者常常被告吧,哪有言論免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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