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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英國殺童犯出獄被起底 遭鄉民狠捅150刀殺害][聯合報][2019-01-18] [打印本頁]

作者: 西瓜汁小梅    時間: 2019-1-20 08:10 PM     標題: [英國殺童犯出獄被起底 遭鄉民狠捅150刀殺害][聯合報][2019-01-18]

本帖最後由 西瓜汁小梅 於 2019-1-20 08:17 PM 編輯

英國威爾斯的新港王家法庭(Newport Crown Court)17日開庭審理一樁兇殺案,檢方指控3名男子,在發現新鄰居是已定罪服刑的殺童兇手,決定執行「私法制裁」,狠捅150刀將其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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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每日郵報》等英媒報導,本案被害人名叫高特(David Gaut),1985年在卡菲利(Caerphilly)殺害當時女友1歲多的兒子,犯案當時年僅20歲,還試圖將命案現場布置成意外,被判處無期徒刑,服刑32年後獲釋出獄,移居到新特里迪加(New Tredegar)一座名叫艾略茲(Elliots)的寧靜小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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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4日,高特被發現陳屍於住處公寓的玄關,死因經鑑定為多處銳器傷導致主動脈嚴重失血,兇器則是刀子與螺絲起子,驗屍還發現他身上150處的銳器刺傷是死前留下,另有26處刺傷是死後留下,指甲也在死後被切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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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伊福宣(Darran Evesham)、哈雷(Ieuan Harley)與奧斯本(David Osborne)等3名高特的鄰居發現他的案底,對此感到「驚恐」,因此決意設計殺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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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檢方陳述,高特的鄰居奧斯本透過網路得知高特曾經殺童。3人經合謀,由奧斯本將高特誘進他的公寓後殺害,再沿著做好遮掩措施的走道,把遺體拖回高特的住處,接著清除兇案現場痕跡、試圖銷毀染血的衣物,並在一輛汽車縱火以毀滅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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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斯本曾向警方供稱,高特是在自己的住處遇害,哈雷在察知高特的案底後,與他發生口角後刺殺他。奧斯本還稱他當時在廚房,因為害怕哈雷而協助棄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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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檢方掌握一名聽到整個謀畫經過的證人,並指3名被告都要高特的命,彼此慫恿,對於兇案的發生均涉有重嫌。3名被告皆否認犯下謀殺罪。僅奧斯本坦承移動遺體、清除血跡與試圖銷毀其他證據而犯下妨礙司法罪。本案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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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高特現年52歲(左),1985年殺害當時女友1歲多的兒子,犯案當時年僅20歲(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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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高特1985年殺害當時女友1歲多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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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偵辦高特(David Gaut)被謀殺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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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偵辦高特(David Gaut)被謀殺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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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偵辦高特(David Gaut)被謀殺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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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偵辦高特(David Gaut)被謀殺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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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偵辦高特(David Gaut)被謀殺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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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偵辦高特(David Gaut)被謀殺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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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伊福宣、哈雷與奧斯本等3名高特的鄰居涉有重嫌



20歲時殺害女友1歲多的小孩,服刑32年出獄,出獄後又被鄰居捅150刀殺害......有點覺得這人的一生滿可憐的,完全沒有改過自新的機會......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9-1-20 08:20 PM

所以這樣就是正義嗎?這三個人不也是跟這傢伙一樣殺人嗎?
作者: 虎甲蟲    時間: 2019-1-20 09:09 PM

wen056 發表於 2019-1-20 08:20 PM
所以這樣就是正義嗎?這三個人不也是跟這傢伙一樣殺人嗎?

誰說殺人一定有罪?
戰場上殺人還拿獎章的耶!

作者: yiping123    時間: 2019-1-20 09:18 PM

無故殺人本就該償命
他能殺人不用判死別人當然能殺他
這沒什麼好同情的
反而是畸形的法律造成更多社會資源的耗損
多造成三個家庭的不幸

作者: hunnter31    時間: 2019-1-20 09:33 PM

殺人償命 天經地義
那麼喜歡殺人去當傭兵不就好了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9-1-20 09:58 PM

虎甲蟲 發表於 2019-1-20 09:09 PM
誰說殺人一定有罪?
戰場上殺人還拿獎章的耶!

但這件事不是發生在戰場上,雙方也不是敵國而是鄰居...

所以這3人被依「謀殺罪」偵辦...
作者: wkoko    時間: 2019-1-20 10:06 PM

同情殺人犯沒有得到改過自新的機會..??

你有想過那個無辜的孩子有得到任何基本生存的機會嗎?
作者: 西瓜汁小梅    時間: 2019-1-20 10:16 PM

本帖最後由 西瓜汁小梅 於 2019-1-20 10:18 PM 編輯
wkoko 發表於 2019-1-20 10:06 PM
同情殺人犯沒有得到改過自新的機會..??

你有想過那個無辜的孩子有得到任何基本生存的機會嗎? ...

他不是已經被關32年了?

你看台灣

1、劉金龍不滿同居人2歲兒子哭鬧找媽媽,夥同3名友人對他拔指甲、榔頭敲斷鼻樑、打斷牙齒、燒紅鐵釘燙手掌、腳底、拉扯生殖器、自製刑具毆打、喝令他原地踏步答數,甚至灌食安非他命菸及施打海洛因針,21天後幼童身亡,高等法院認外傷非致命傷,且犯嫌道歉,良心未泯,分判9年到30年不等刑期

2、曾文欽101年12月間在台南湯姆熊電子遊藝場,隨機誘騙10歲方姓男童至廁所,以折疊刀割喉殺害,並嗆「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刑」,最高法院認他行兇時處於憂鬱及躁鬱狀態,105年5月判無期徒刑定讞。

3、富商張鶴齡為了討小三歡心,95年4月悶死妻子被12歲長女撞見,臨時起意將其殺害,連帶對8歲女兒痛下毒手,最高法院認他具悔意、非泯滅良心、無前科,105年9月判他無期徒刑定讞

4、龔重安104年5月犯下北市文化國小8歲女童割喉案,高等法院認他罹患思覺失調症,有治癒並復歸社會可能,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維持高院判決,106年8月判免死定讞。

5、25歲李靖戀上林姓小六男童,104年5月心情不佳想林童陪葬,找陳天心下手勒斃林童,高等法院認兩嫌犯行並非兩公約所訂的「最重大之罪」,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106年9月維持原見解,免死定讞。

問題是台灣的無期徒刑,只要服滿25年,一樣可以申請假釋...

等台灣的殺童案兇嫌坐牢比英國的32年還長的時候,wkoko你再來嘴這些吧!


作者: plesss111    時間: 2019-1-20 10:47 PM

鄉民的正義,法律保護不了人,人民只好自保
作者: w1i9m    時間: 2019-1-20 11:12 PM

完全沒有改過自新的機會這一句感覺很奇妙...

那孩子根本還不知道改過自新怎麼寫
作者: awwwa1228    時間: 2019-1-20 11:13 PM

雖然私刑不好
但用在這種人身上
還是覺得很好~
作者: 阿拉丁    時間: 2019-1-20 11:50 PM

要用納稅錢養殺童犯32年,我寧願養狗狗的爺 子 孫 三代。
作者: iloveeho    時間: 2019-1-21 03:00 AM

動用私刑者跟犯罪人不是一樣只是他當初殺害的是一個小孩,而他們3人殺害的是一個成人而己
作者: 極速快車手2010    時間: 2019-1-21 03:27 AM

自從肉圓男事件出現之後,很多人在批評私刑的不當。

法國大革命時,人民把國王路易十六跟他老婆送上了斷頭台,我想這是100%,不折不扣的私刑。但是到現在為止,沒有人說法國大革命是錯的。

私刑跟法律本來就是完全對立的兩極,所以如果用法律的角度去看私刑,當然是錯的。但是正義並不屬於法律或私刑任何一邊,正義只存在於良心之中。
作者: 懷爾海特    時間: 2019-1-21 05:14 AM

雖然他的行為無法原諒,但我不支持私刑
不管理由多冠冕堂皇,殺人犯終究是殺人犯
作者: 南宮竹    時間: 2019-1-21 05:55 AM

這個世界真的要有非法正義,才能讓人民安心生活嗎??
作者: avon3226    時間: 2019-1-21 08:52 AM

都過也這麼久了,還是被報復
作者: iampf510    時間: 2019-1-21 01:39 PM

感覺就像冤案,今天連林克穎撞死人都可以沒事說,原來無期可以假釋不是只有臺灣那麼到位。
作者: jchgeorge    時間: 2019-1-21 02: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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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沒有教化的可能
所以無罪開釋

連狗都不如



作者: joanne9414    時間: 2019-1-21 07:09 PM

出獄還是被殺...殺人終究還是要償命
作者: xiaoziyu    時間: 2019-1-21 07: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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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angminyuan    時間: 2019-1-21 07:43 PM

這個恨也太能撐了,  撐了三十二年,  台灣人就是不敢這樣做,
作者: ARSAMCHENG    時間: 2019-1-21 07:51 PM

殺人償命,殺小孩應該更該死
沒有什麼理由可以奪走一個人的生命
作者: gogosp    時間: 2019-1-21 08:12 PM

我個人的覺得這樣特殊的犯罪者,應該要終生監禁不得假釋,要不然就是判死刑呀!
作者: 陳阿唱    時間: 2019-1-21 08:30 PM

虐童殺童的人泰半人格或精神有問題,居住於旁邊確實令人不安,但為此殺了他被關,也太不值得了!
作者: prince023814    時間: 2019-1-21 09:42 PM

原來私刑正義不只有台灣 只不過 鄉民自己應該也遭殃了
作者: prince023814    時間: 2019-1-21 09:42 PM

原來私刑正義不只有台灣 只不過 鄉民自己應該也遭殃了
作者: 巴格亞魯    時間: 2019-1-21 11:05 PM

在台灣殺人犯享有中華民國各種人權福利
作者: x55666655    時間: 2019-1-22 05:45 AM

本帖最後由 x55666655 於 2019-1-22 05:52 AM 編輯
極速快車手2010 發表於 2019-1-21 03:27 AM
自從肉圓男事件出現之後,很多人在批評私刑的不當。

法國大革命時,人民把國王路易十六跟他老婆送上了斷頭 ...

革命跟社會案件不能比,革命是革命者與被革命者的關係:另一個是加害人與被害人的關係,再由第三方審判
正義只存在於良心之中,但是違法的正義已經不是正義

作者: ray0106    時間: 2019-1-22 06:43 AM

改過自新...??
你有想過那個小孩被剝奪多少年的生存權嗎?
作者: joe36547    時間: 2019-1-22 07:58 AM

雖然結果讓人感到痛心,但是這種私刑正義真的不值得鼓勵,因為他有他的因果要呈擔,不用我們費心去處理。
作者: huberter66    時間: 2019-1-22 08:52 AM

雖然不支持私刑
但不得不說聲
真義士也



作者: mvpplayboy    時間: 2019-1-22 09:03 AM

英國人的狼性

我喜歡

歡迎來台灣 有數不完的人 給你殺
作者: yi1975    時間: 2019-1-22 09:32 AM


當所有人對司法感覺到失望的時候, 這種私刑教育就會不段的上演在生活之中.

難道司法不能有一個合理的判決嗎?


作者: le7514    時間: 2019-1-22 10:01 AM

英國殺童犯出獄被起底 遭鄉民狠捅150刀殺害
若是英國法院法官判處『殺童犯』終身監禁;就不會害他被鄉民狠捅150刀殺害....
英國古來弱肉強食侵略弱國的霸權國家;
當然沒有『死刑』,希望有朝一日可利用『死刑犯』侵占他國殖民....
新聞一樁沒有甚麼........




作者: gto5632    時間: 2019-1-22 10:16 AM

一聲幾乎都待在監獄 但是都沒想反省一下嗎
作者: 虎甲蟲    時間: 2019-1-22 12:32 PM

出來混!總是要還的!哈哈哈!
作者: buddha9456    時間: 2019-1-22 01:16 PM

法律永遠不可能面面俱到
法律也一定會有死角的
雖然犯人已經服刑32年
在大部份人看來他已經付出他的代價
但是還是有少部分人覺得不夠

其實有時候私法正義也是有其必要的
這個社會黑暗的事其實很多時候很複雜
沒辦法用司法解決的時候
有時候解決問題只能用私法正義法解決
作者: asv886    時間: 2019-1-22 03:21 PM

iloveeho 發表於 2019-1-21 03:00 AM
動用私刑者跟犯罪人不是一樣只是他當初殺害的是一個小孩,而他們3人殺害的是一個成人而己 ...

人總是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不管是故意為惡或為善行惡。不論立意好壞,一但行為就要償還。當然他們滿足了自己的意志,而行為之後也是要償還。
作者: leo40254    時間: 2019-1-22 03:56 PM

本帖最後由 leo40254 於 2019-1-22 04:07 PM 編輯


私刑的人也該重懲
看不慣法官自由心証
那就去考法官
推翻以往的判刑制度

這次是死者因以前殺童被判刑出獄了又因私刑死亡
處私刑的難道就不是犯罪了嗎?
殺殺人犯也是犯罪
除非你是法律授權的執行者
不然不管何種理由殺人就是犯罪

非法正義並非正義
也希望台灣可以重罰現在那些自以為正義的犯罪者

作者: z40655783    時間: 2019-1-22 07:08 PM

說真的,我覺得這三名也該判死刑,當然我沒說那殺童的不該死刑,我也覺得殺童的也該死,不過這不代表這三名殺人的就該無罪,這殺童的出獄後應該沒在做甚麼事情了吧,就只是想平淡的過完剩下的日子吧,就這麼莫名其妙的被三名毫無關係的人殺害,這樣對嗎?如果是被被害者家屬所殺,那我還能理解,這三個根本有問題,判死刑也只是剛好
作者: koi114    時間: 2019-1-22 07:15 PM

雖不支持私刑,但國家恐龍法律無法制止犯罪時,難以平民心啊
作者: tufesd    時間: 2019-1-22 10:37 PM

私刑正義不可取,當時法官就應該依槍給這個人痛快,以命償命,天經地義
作者: johannes    時間: 2019-1-23 02:39 AM

唉~這種事都不知道該怎麼講~唉~
以我等旁觀者的話也就只能說說是因果報應了
作者: anne55    時間: 2019-1-23 02:59 AM

如果可以"以暴制暴"
那真的就不用法律了
作者: raruhaha    時間: 2019-1-23 03:54 AM

法律要讓人民信任,人民才會信服,不然就私法正義囉。
作者: luchianno    時間: 2019-1-23 07:21 AM

不是不報 時候未到..
鄰居為什麼要"動私刑"殺他 ? 或許他們只是害怕而已..
這就跟沒人希望強姦犯或是有戀童癖的人住在隔壁一樣.

作者: demon3412    時間: 2019-1-23 09:27 AM

用這種方法報復真的太可怕了,
而且殺他的人真的是因為正義?
還是根本就只是想殺他,
只是被媒體到了風向,硬說是被起底?
作者: injog555    時間: 2019-1-23 11:43 AM

法律是為人民服務
當司法背離民眾太遠
私法正義自然會出現
台灣法官們繼續恐龍
以後就不需要法官了
全部被害者自己來
作者: a1475602001    時間: 2019-1-23 01:15 PM

本帖最後由 a1475602001 於 2019-1-23 01:19 PM 編輯

這三人也該判處重刑,這幾個殺人的不過是想發洩自己暴力的慾望而已,想拿正義來當擋箭牌?
作者: seed7848zero    時間: 2019-1-23 05:53 PM

出來混還是要還的,這句過話果然沒錯。
作者: alex_kingdom    時間: 2019-1-23 06:14 PM

30年前害了一人,現在又害了3人,何苦呢
作者: good8021    時間: 2019-1-23 06:20 PM

國外對於幼童案件蠻厭惡的,聽說性侵或殺害孩童的人到了監獄都會很慘,連獄友都不能接受

所以那位老兄被民眾制裁很正常,這種人在台灣還能活下去才是奇蹟
作者: wwfxpac    時間: 2019-1-23 06:39 PM

幾年前一位撞死人逃跑回英國的印度阿三得小心一點了XDD
作者: kgwdm    時間: 2019-1-23 08:52 PM

雖然這個人殺死儿童確實是罪該万死。但是我覺得動用私刑還是太過分了。。。
只能說,兩邊都是輸家
作者: 練功    時間: 2019-1-23 09:33 PM

如果當初直接騙他死刑
說不定就沒有後來這麼多悲劇了.............
作者: kangellove    時間: 2019-1-23 10:50 PM

這不是私人恩怨~~

我支持私刑~不過殺人就不行了~要折磨到對方心裡出現障礙後再放他離開!!

殺人是不能解決問題的~~

作者: 戴爾比亞斯    時間: 2019-1-23 10:52 PM

雖然我不支持私刑  但........
做得好!!!!!!!!!!!!!!!
作者: bluecanno    時間: 2019-1-24 08:19 AM

我覺得這是報應....
雖然以是伏法,但相叫人命的價值是不對映的
私刑不一定是正義, 卻彌足正法的不安人心
作者: brianbrian    時間: 2019-1-24 09:26 AM

怪怪的,30多年前殺小朋友,現在被不相干的人殺150刀,150刀是多大的仇恨才下的了手。
作者: droomagon    時間: 2019-1-24 10:41 AM

所以出了獄但是被捅 150 次
這就表示不能做壞事,遲早被殺害
作者: 226711    時間: 2019-1-24 11:35 AM

這時人權廢死團體要出來幫那一邊說話?
作者: 7-moon    時間: 2019-1-24 11:48 AM

那你覺得那個一歲的孩子有沒有長大的機會?

判23年出來被人殺掉,我覺得剛好而已。

人權組織這個時候就連屁都不敢放一個

不是說兩公約嗎?不是歐盟人權好棒棒??
作者: knrsrok    時間: 2019-1-24 12:52 PM

從法律上或許認為有機會改過自心 問題是在社會上的人就不會這麼想了 突然出現一個犯罪的人住在家附近 別說鄰居了 整個社區的人知道的話多多少少都會害怕吧 人因為恐懼犯下罪刑是蠻常見的 在法律上或許這不是理由 問題是在社會上大多數人應該會接受吧 法律無法讓人民安心的話 只要懂法律或社會黑暗面的 都會因為不安犯下罪刑 當然也有知法犯法的 因為知道犯罪後裝得很無辜 就可以減輕罪刑 法律無情讓人民覺得太無情(某些罪刑來說) 法律講求心理學讓人民覺得很無能(重罪或累犯罪) 個人論就到這 失言地方請見諒
作者: 月帝    時間: 2019-1-24 07:31 PM

老實說...這種 正義 的價值觀
應該是仍源於..以仇報仇 以命賠命..的傳統觀念
雖然用詞說是..傳統觀念...也不代表這就不好
只是...何謂正義?....近代號稱 資訊發達..價值觀普及
讓不少人認為 正義 已有普世價值的對錯...至少也有雛型

但.....真的是這樣嗎?

仍然無法原諒 犯錯的人.....真的有所謂的...成長?..進步?
犯了錯卻沒機會改正的人...真的是一輩子就毀了?...沒有翻盤的機會?

究竟...大家注重的是...
年少輕狂的一時糊塗犯下的錯事...於是後認真的懺悔並用盡己能力的賠罪

還是認為...既然犯錯了(尤其是 重 罪)....就乾脆死一死..等下一次投胎再重來的好?
作者: 89568956    時間: 2019-1-24 08:02 PM

從某方面可一說事做了壞事就是一條不歸路
作者: dragon8276    時間: 2019-1-24 09:53 PM

雖然他有錯 但也服了32年
他們是不該用如此激烈的手段
作者: dreamlands    時間: 2019-1-24 11:26 PM

狗咬狗罷了
二邊都不是好人
真是浪費資源
作者: NEVIN13    時間: 2019-1-24 11:49 PM

一次斃命的概念,太殘念了 可怕
作者: csdkkoyy    時間: 2019-1-25 06:55 PM

有慘到  如果當初判死刑   就不會發生這種事了

雖然無期徒刑給改過自新的機會 出獄後沒有相對的幫助與照顧  很容易再犯案說

被起底擊殺的還是第一次看到
作者: zmcevexp    時間: 2019-1-25 10:59 PM

壞事做多了總會有報應的一天阿......
下次投胎少做壞事阿
作者: hguy1    時間: 2019-1-25 11:33 PM

說不定說他以前是殺人犯財殺他只是個幌子
作者: 說不出口    時間: 2019-1-26 10:50 AM

私法正義?被害是否已改過向善?
作者: popo2018    時間: 2019-1-26 11:2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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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hourt    時間: 2019-1-26 11:59 AM

看到罪犯就殺,這很好啊
不就法律制裁不了的傢伙,總要有人去做骯髒事嘛
反正對他們而言,只是想找理由殺人為樂就是了
作者: zone10218    時間: 2019-1-26 12:09 PM

這名殺人犯 這樣了結他的一生 算是老天有眼 以暴制暴
作者: lkkal86    時間: 2019-1-26 01:47 PM

這樣的私法正義,台灣是否也需要呢?

不是支持犯罪,只是台灣的司法讓人未免太失望。
作者: b1774la    時間: 2019-1-26 05:29 PM

私刑正義嗎?
不過如果我是孩子的父母
應該也會這麼做
但無關自己就不會了吧
作者: 南米斯然    時間: 2019-1-26 06:28 PM

殺小燈泡的那個人應該也來玩這個遊戲,一定會被捅成蜂窩。
作者: angrybird41    時間: 2019-1-26 06:43 PM

私刑教育
司法改革到底改成什麼樣子

作者: lionking449    時間: 2019-1-26 10:11 PM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天理輪迴,因果報應。
希望不要把仇恨帶到下輩子去....這輩子欠的還完就好了
作者: alien106    時間: 2019-1-26 10:23 PM

那32年牢是充滿悔過歉意的32年,我同意版主的說法
但如果是好無悔意渾渾噩噩的32年,也沒什麼好同情的
這篇文章資訊太少,不值得深入討論
作者: lozbjkonxu    時間: 2019-1-27 12:47 AM

他只是把當時本就該有的報應再還回來而已。
代表關32年不夠,你就是要拿命來還。
作者: s927813456    時間: 2019-1-27 02:55 AM

不管事覺得他該死或是3個鄰居不該殺人...
但尊重遵行國家法律不是人民的基本義務嗎?
就拿現今台灣來說...民眾不是不尊重法律
而是不敢相信台灣的法律體制"上"...
有一群上古恐龍在操控玩弄它
這才造成民眾的不信任...換個方式說
今天那3人若是之前被他殺害的小孩親屬...
可能會同情或是認同他們所謂的正義
但...他跟他們無冤無仇...就算他的過往讓他們不喜歡
他也接受法律的制裁...隨意殺人那不合他一樣了嗎?



作者: aabbbcccc888    時間: 2019-1-27 03:14 AM

果然是文明國家
如此才能有效嚇阻殺童
鬼島應該學習
作者: gotw99    時間: 2019-1-27 07:38 PM

一個人的仇恨就是如此,20歲進去,50歲出來,被捅150刀,我是在看漫畫嗎
作者: moneyjexx    時間: 2019-1-28 01: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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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azxws123456    時間: 2019-1-28 03:41 PM

怎麼知道垃圾關出來就會改過自新,阿!殺人本來就是要償命!
作者: WHYSHIT    時間: 2019-1-31 09:02 PM

服刑32年之後被殺 這種私刑正義令人無法苟同
作者: EDDY_M    時間: 2019-2-21 11:34 AM

本帖最後由 EDDY_M 於 2019-2-21 11:34 AM 編輯

20歲 被關到 52歲 整個人生 就已經算是廢了吧
不過 另外三個 也是傻了 這樣不就添上三個人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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